台湾用户订购须知

 

  • 按台湾财政部关务署之规定,包裹收件人须先通过手机「EZ WAY易利委」完成实名认证之注册程序,其包裹方能得到海关核准并放行。
     
  • 因特定因素而不便进行实名认证者,不能作为邮递包裹之收件人。
     
  • 请用户在收到本平台通过电邮提供的「快递编码」与「查询链结」后,随即通过手机完成「EZ WAY易利委」之实名认证程序。
     
  • 「EZ WAY易利委」实名认证程序上之「中文姓名」,可能与包裹收件人之「英文姓名」对不上,故申报时应向海关人员/快递物流公司提供中、英文姓名,以利通关作业。
     
  • 请在「邮递区号」栏位使用完整的3+2(5位数)机制。若仅填写3位数,可能导致平台以更高昂的计算公式估算空运费用。
     
  • 关于「EZ WAY易利委」注册程序之方法,请参考以下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官网
     

包裹免征/加征之标准:

根据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官网,关于《网路购买国外货物应注意事项》第三条〈进口税费征收〉条文,免征/加征之标准如下:

  1. 进口邮包物品完税价格在新台币(下同)2,000元以内者,免征关税、货物税及营业税,但不包括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农产品。完税价格超过2,000元者,应按全额课征进口税费(捐)。属零星物品者,除烟酒及实施关税配额的农产品外,应按海关进口税则总则五规定的税率课征关税;单项或属同种类且归属同一税则号别的物品完税价格合计超过2,000元者,应分别按海关进口税则所规定的税率课税。
     
  2. 自国外进口之邮包物品,自同一寄件人,同一到达日寄交同一收件人,在两件以上者,合并计算完税价格。所称同一到达日,指邮政机构加盖邮戳于邮包发递单上之日。
     
  3. 寄交同一收件人之邮包物品,次数频繁者,不适用「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」关于免税之规定(所称次数频繁,指同一收件人于半年度内进口邮包物品适用「邮包物品进出口通关办法」第7条第1项之免税规定放行逾6次者。前述所称半年度,指每年1月至6月及7月至12月。)
     

资料来源:
台湾财政部关务署官网